职位要求
1.协助部门负责人对所属煤矿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使监察权。
2.协助部门负责人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或抽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
3.协助部长负责人不定期组织召集安全矿长例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总结安全监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安监部门的工作。
5.具有六年以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经历;担任同层级或下一层级正职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6.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
7.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A证)。
注:此岗位类型目前为人才储备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