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 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
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如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